会员会议由董事会在必要时召开每年至少两次。邀请函应在已定会议日期前至少两个星期以有书面形式发出。
会员会议在德国境内举行。协会不承担会员出席会议所需费用。
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会员要求召开会员会议,会员会议也可应要求召开。
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正式会员参加会员会议,则会员会议有决议权。如果由于与会会员人数过少而使该次会员会议失去决议权
则将召开新一次会员会议
此次会议无论与会人数多少都将拥有决议权。
会员会议的决议由简单的多数票决定通过。只有正式会员有投票权并且每人只能投票一次。
每次会员会议都有会议记录。会议记录在会员会议之后最多6周内呈送各个会员。异议及补充意见可在四周内提交。
会员会议按轮流制选出一人由其代表所有会员审核和检查年度决算。
会议记录由记录员纪录并由董事会主席和记录员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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